公安部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称123号令)已于10月8日公布施行,其中有很多地方都引起了广泛关注,甚至有市民认为这次修订实在太"残酷",对于本次123号令的出台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现在不能作定论,但是这次的影响会有哪些?又有什么重要意义呢?接下来,为大家一一细说。

  每位驾驶员都必须经历的阶段——学车!本次123号令也对学车考驾照作出了许多改动,要养成一个良好的驾驶素质,在学车的阶段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所以,一切要从娃娃抓起!

  对于本次的修订,对于准备学车的人来说可能有点“雪上加霜”的感觉,但是本次修订确实很有必要的。近些年事故不断发生,虽然与汽车普及有密切的联系,但是最主要的还是驾驶者自身的问题。而作为学车的人来说,在学车阶段吸收到的知识就很大程度决定他以后开车的道德素养以及应急技能。以往很缺乏的道德教育本次终于提上来了,提高驾驶者道德水平很大程度来说也影响路面的环境。当每位驾驶者懂礼让、知文明,那么路面状况也会大有改观了。

  近些年来,交通事故频发引发很多人对于事故原因的深思,也有很多新政策出台,但始终难以遏制事故的发生。究其原因,除了汽车急速普遍外,驾驶者自身的行为是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本次123号令对于这一点也有突出的体现,加大惩罚力度,更有网友调侃本次修改太"残酷"。

1、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

 

2、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

 

3、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4、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1、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规定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2、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3、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5、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6、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建立了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7、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

1、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

 

2、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行为记12分;

 

3、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4、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

 

5、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本次最受关注的莫过于“闯红灯”还有“新手上路”了。对于闯红灯的处罚,可谓“百家争鸣”了,这问题上确实触碰到群众的神经,对于开车的来说严格了,对于路人来说是保障了。但是在执行的问题上,虽然公安部已经作出了部分解释,但还有很多车主对于该条还是云里雾里的,其实这样也好,毕竟可以减少闯红灯带来的风险嘛。至于新手上高速的问题,这方面小编觉得有所欠妥,毕竟不可以单单用时间来衡量一个人是否熟悉驾驶,其中还包括驾驶次数、时长等等因素,所以这条的话还算是一个形式大于实质的规定了。

  新部令对很多违章都加大了惩处力度,但也不忘继续对现有的条例进行补充细化,同时,对于优化服务这一方面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在驾驶证审验方面,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没有记分的可以免于审验,以鼓励驾驶人守法驾驶。同时,规定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也要参加当年的审验。此外,加强了审验时的学习教育,规定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同时,进一步增加交通违法成本,规定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

  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123号令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1、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申领、换领汽车驾驶证,缩短群众办事距离,减少群众往返时间。

 

2、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的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3、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4、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5、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方便群众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选择时间参加考试。

 

6、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近几年,各级政府都全力打造一个便民惠民的形象,虽然本次的修订着重点应该不是这方面,但也体现了政府部门对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句话的贯彻执行。在于某些程序的优化简化、年龄段的放宽,进一步反映了政府心向于民、人性化服务。对于群众来说,一些程序的简化优化,一来可以减少办理相关业务所花费的时间,而来互联网的应用使人们可以更加方便的办理、查询业务,也反映出了当今社会的进步。

  本次修订的出台,确实引起了广泛的讨论,针对某些地方也有很多人产生了疑问,而公安部也为此作出了解释。

  虽然对闯红灯行为的处罚是刚性的,但对闯红灯行为的认定则是审慎的、弹性的。对于"因被前方大车遮挡视线而误闯红灯"等特殊情况,交管部门将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核实和纠正,如果确实因为前车遮挡信号灯导致后车误闯红灯,或是司机为了紧急运送病人等特殊情况闯了红灯,除了通过法制员审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纠正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申诉解决,情况属实可免罚。

 

  建议驾驶员遇到前方有大车的情况,应当与前车保持一定的车距,以便看清交通信号灯。如果还是无法识别,驾驶人应当谨慎驾驶。

  这项处罚规定中,"故意"两字最关键。有的车辆遇上雨天,泥水溅到车牌上,这样的情况就不算故意遮挡号牌。有的车辆遭遇车祸,车牌被撞坏,未来得及修理,也不算"故意"。但是如婚车在号牌处贴上"百年好合"等字样,或安装个性化装饰遮挡了号牌的字母、数字等,就算故意遮挡号牌行为。

  实习期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驾驶技能不高、经验不足引发的,此次修订借鉴了国外的做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可以驾车上高速公路,但设置了限制条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对于无"陪驾"就上高速公路的实习司机,公安交管部门将进行检查抽查。在实习期内违规驾车上高速公路的驾驶人,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陪同人员指使、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对陪同人员要根据其过错严重程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目前,交警部门正针对修订的《规定》研究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时加强日常监控。不过,更多的还是要靠司机的自觉,毕竟新规定是为了保护实习期驾驶员。

  记分不是行政处罚,是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记满12分就吊销驾照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交管部门应当扣留其驾驶证,并对其进行交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公安部解释,新规定中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如果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则5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则10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所以网传"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驶证"是严重误读。